1—4月,哈密市累计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86983.1万元,比去年同期增长17.7%,增幅比去年同期提高了3.86个百分点。消费品市场呈现一下主要特点:
一、城乡市场均出现较快的增长,城市消费总量不断加大,农村消费增速逐步加快。
1—4月,城市累计实现消费品零售额84977.8万元,同比增长17.7%,拉动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7.3个百分点;农村累计实现零售额2005.3万元,同比增长16.2%,拉动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0.4个百分点。
二、各行业拉动作用尚不平衡,批发和零售业主导地位更加显现
1—4月,批发和零售业实现零售额65333.4万元,同比增长19.3%,占全市零售总额的比重达75.1%,拉动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增长13.3个百分点;住宿和餐饮业实现零售额14743.1万元,同比增长16.8%,拉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3个百分点;其他行业实现零售额6856万元,同比增长5.0%,拉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.4个百分点。
三、限额以上企业零售额增幅较高
1—4月,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实现零售额29692.3万元,同比增长33.5%,占全社会消费品零售额的34.1%,拉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6个百分点;星级住宿业和限额以上餐饮业实现零售额1467.5万元,同比增长26.4%,拉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0.3个百分点。
四、限额以下和个体户零售额稳步发展
1—4月,限额以下及个体户批发零售业实现零售额35691.7万元,同比增长9.8%,对社会消费品零售额的贡献率41%;星级以外(限额以下)及个体户住宿餐饮业实现零售额13275万元,同比增长15.8%,对社会消费品零售额的贡献率15.3%。
五、主要大类商品销售旺盛
1—4月,在城市物价不断攀升的影响下,限额以上企业商品销售中的食品、饮料、烟酒类零售额增长81.9%,石油及制品类零售额增长48.7%,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零售额增长22.6%,汽车类零售额增长23%。以上商品对社会消费品零售额的贡献率分别是5.0%、12.7%、4.6%和7.0%。
六、消费价格上涨幅度较大
据城市价格指数反映,1—4月,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10.56%。在调查的八大类中,食品类价格上涨幅度最高,同比上涨24.97%。在食品价格持续上涨的影响下,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的食品类零售额同比增长106.5%。在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7.7%的增长速度中,扣除价格上涨因素,实际增长6.5%,就消费品价格上涨因素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幅度提高11.2个百分点。